创卫知识(病媒生物防制)

1.病媒生物防制经费有保证。市、区、街道办事处、社区有专(兼)职除四害工作人员。相关部门分工明确,责任落实,群众广泛参与。

2.市、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病媒生物专业防制部门和技术人员,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,工作经费落实,方法规范,数据科学,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;积极开展除“四害”技术指导和媒介生物与防治的专项调查与研究工作,为“四害”防制提供科学依据。

3.在鼠、蚊、蝇、蟑螂以及其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,坚持以

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,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,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。

4.在化学防制中,注重科学合理用药,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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